据枣庄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枣庄市委批准,枣庄市纪委监委对原枣庄市工业设计院副院长刘建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功背离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靠企吃企”“靠矿吃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购买、发运煤炭,购买厂房、办公楼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刘建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功开除党籍处分;由枣庄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