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德州市监委对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齐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周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周芹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擅权妄为,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芹严重违反组织要求、廉洁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州市委批准,决定由德州市监委给予周芹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